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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成竟放火 法盲少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2 15:55:57


    为毁灭盗窃现场,一个14岁少年竟点燃一箱子衣服,酿成一起火灾。5月21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3月28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申某窜到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上的某火锅店进行行窃,看到店里没人值班,就大胆先到厨房吃了点东西,接着又到吧台翻找钱,一无所获。为不留下痕迹,他找来一箱子衣服扔到吧台下用打火机点燃,看到火苗起来才迅速逃离现场。后来幸亏被别人及时发现,但火锅店内的空调、桌子等部分物品都被烧坏了。

    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为毁灭证据,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申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挽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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