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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为了留守老人的微笑

  发布时间:2014-05-22 15:31:26




    “自己怎么就那么不小心呢?好心帮集体做点事,还出了这个岔子?”自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后,老吴心里就始终没有平静过。

    老吴名叫吴长胜,现年73岁,家居河南省淅川县香花镇宋沟村。

    2013年11月9日,村里为解决吃水问题,号召大家义务出工打井。当年曾是村里“劳动模范”的老吴听说后,想着这些年儿女们都出门打工,自己一直受政府和乡邻们照顾,身体硬朗的他主动请缨,并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加入了打井队伍。不料想,在中午收工后,他驾驶三轮载着刘某等6人在准备回家吃饭的路上,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其他五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因老吴的车辆未投保险,今年1月26日,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刘某家人将老吴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香花法庭,请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5万元。

    法庭受理后,考虑到老吴此次是义务出工、出车,且年岁已高为留守老人,子女均在外打工,根据老吴在村里德高望重,深受乡邻们尊重的实际,通过动员村组干部和双方亲邻,从情、理、法等角度做原告方工作。

    近日,在法庭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吴当庭支付刘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

    “感谢乡邻们的理解支持,感谢法庭的主持调解啊!”老吴激动地说。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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