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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开车 肇事莫逃逸

  发布时间:2014-05-22 10:24:46


    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肇事逃逸、被“抓”获刑,这一串很遥远的词汇,就出现在一位89年小伙的身上。5月8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11月14日晚,在朋友家喝酒后的被告人张某,驾驶刚购买的二手面包车回家,在安阳市安濮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杨河固时,将同方向步行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脾破裂切除,构成重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张某血醇中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肇事后逃逸,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张某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肇事逃逸即为道德所禁止,也为法律所不容,交通肇事者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逃逸不仅不能逃避惩罚,反而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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