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6日,当事人高某亲手接到法院退还的1820元诉讼费时,激动不已,连声说:“没想到,真没想到这点钱还能退回来。”这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开展退费专项活动,树立法院廉洁公正形象的一个缩影。
2013年,高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由于高某预交的1820元的诉讼费票据丢失,高某抱着试试看想法向法院提出退还诉讼费的请求。
新蔡法院院长张学富得知高某的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将原诉讼、执行卷宗调出,仔细查找原始票据存根,经过一个上午的忙碌,终于为高某顺利办理了退费手续。
近年来,由于退还诉讼费案件类型、数目、金额越来越多,而退费程序较为复杂,造成了部分费用退还不及时,当事人对此反映较为强烈。针对这种情况,新蔡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退还案件受理费专项活动”,通过规范退费程序、减少退费环节、节省退费时间,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截至目前,共计退还诉讼费17万余元,所审结案件没有违规超标准收取诉讼费、拒绝退费以及乱收费情形,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巩固专项活动成果,新蔡法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注重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诉讼费管理,规定所有案件的立案均由立案一庭统一受理,任何庭室不得代收案件受理费。案件立案时,首先由立案人员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告知本院诉讼费账号、户名、开户行,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到县行政收费大厅缴费,待收到当事人的银行缴费回单后再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符合诉讼费减、缓、免交条件的,可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由立案人员逐级报送分管副院长审批。为方便当事人退费,新蔡法院还采取了定时、定点、预约等多种措施简化退费程序,定时退费是对院机关业务庭审结的案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向符合退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告知退诉讼费的金额、时间和程序,让当事人明白如何退诉讼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新蔡法院的做法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重视,驻马店中院在全市推广了该院的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当事人的钱一分都不能多收”,张学富在专项活动总结会上表示,“退还的虽然仅为几十元、上百元的诉讼费,看似一件小事,却体现了法律的庄严,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真实体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5-20 8版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