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浉河区法院严厉打击冒充军人违法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14-05-21 16:01:34


    5月19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军人招摇撞骗案件,宣告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6日晚,刘某和刘某某租车从湖南省衡山县来到信阳。次日上午,二被告人经预谋窜至信阳市工区路十中附近,发现年近七旬的被害人王某某(女)路过此地,刘某遂假冒531部队军人上前问路,刘某某伪装成本地银行工作人员伺机上前与二人搭讪,二被告人在王某某面前假装不认识而互相吹嘘部队有种高科技产品,并企图以每箱八万元的高价谎骗王某某购买,后因王某某识破骗术而未得逞。刘某、刘某某准备离开信阳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军官证两本、农行上岗证一个、冥币两捆以及刘某某从超市购买的假冒高科技产品的六盒糖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军队的荣誉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分工不同,互相配合,不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作出以上判决。

    假冒军人的不法活动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影响军政、军人民关系。近年来,浉河区法院始终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问题上,严厉打击各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该院成立了以院长柳斌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的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审判领导小组,挑选业务精英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严、快审快结各类假冒军人的刑事犯罪。加强与部队、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做到对违法分子不纵不枉。与此同时,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骗局骗术及时曝光,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通过多渠道对各类假冒军人的刑事犯罪公开宣判,以正视听,以迅速有力的高压态势威慑违法犯罪分子,为建设大美平安浉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艳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