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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陋习破除难 婚约不成照返还

  发布时间:2014-05-21 11:34:54


    收下大额彩礼后,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典礼同居,不料仅生活5天,双方由爱生恨,因生活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男方遂生退婚之意,在索要彩礼时,遭遇女方村规限制,一时犯了难。

    2014年3月,汝南县三门闸街道某村委19岁女子刘某收下男子王某彩礼3万元,因年龄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王某催促下,便欣然邀请亲朋好友,设下宴席举办了结婚典礼,与王某同居在一起。后来女子撂下一句:不能再看男方一眼,就卷起衣物回到娘家居住。在索要彩礼时,不料女子父亲搬出一名“主事”老者宣读本村“村规”:男方先提出退婚,彩礼不退,女方先提出退婚,彩礼全退,并告诫男方,把女人气走,按男方主动提出退婚论处,别想得到分文彩礼。王某竟被说的张口结舌,惶恐溜走。4月4日,百般无奈的王某经人指点,持诉状将女子刘某诉至法院,讨要彩礼款3万元。

    为使这起纠纷尽快解决,办案法官多次约谈该村民组干部和一些有威望的老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讲解释法,指出“村规民约”内容应具合理性、合法性,不能与法律相违背,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合该案情,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  

    法官的耐心释法和不懈努力终于收到成效, 5月19日,在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男方王某当庭拿到了刘某退还的1.2万元彩礼款,余款自愿放弃,这起婚约彩礼纠纷于开庭前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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