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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驻马店:筑牢廉政建设防线

发布时间:2014-05-21 09:02:05



法院经常邀请专家对干警进行司法廉洁教育讲座。刘耀强 摄


法院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展,接受传统教育。越 松 摄

    “廉政工作做不好,整体工作就不可能做好”。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监督、查处并重,狠抓反腐倡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该院先后被市纪委评为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获得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市纪委等单位的肯定,多项工作在省高院介绍经验并推广。

    廉政教育润心田

    3月的一天,驻马店中院审监庭的丁耀东法官,一如往常一样,穿过法官通道到审判庭开庭。在这里,他不由得放慢脚步,浏览通道两侧悬挂的警示教育案例。尽管对此再熟悉不过,为什么每次还要看看?“这些警示教育案例的‘主角’都是法官,有的还很熟悉。每次看到他们从知法的法律人沦落为罪犯,思想上都受到一次深刻的提醒和教育。他们的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要谨慎行使手中权力。”这位年轻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在反腐败“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易为”的保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如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避免干警违法违纪?近年来,驻马店中院在打造“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上下功夫,对干警常下廉政教育“毛毛雨”,把法官通道打造为法官警示教育通道只是其中的一场“毛毛雨”。在这里,全国法院系统20名违法违纪法官的典型案例醒目地悬挂在通道两侧,其中,有7名来自全市法院系统。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干警,有针对性,更容易引起干警思想上的共鸣。

    该院还充分发挥法院干警亲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请干警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人亲笔书写对干警的廉政希望、廉政要求等寄语,并统一制成标牌悬挂在干警办公室,使干警抬头便可看到亲人的嘱托。“不以一文损清白人格,不因一案毁公道人生”等发自内心的寄语时刻提醒干警保持清廉的品行。为巩固亲情寄语活动成果,该院还把36名审判、执行等岗位干警亲属亲笔书写的寄语和干警写的感悟,制作成版面展于五楼会议室外的走廊内,使干警常看、常想、常受到警示。

    审务督察重防范

    去年7月18日,驻马店某媒体曝光了某基层法院立案庭一名法官带孩子上班,并让孩子在电脑上看电影一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驻马店中院院长苗建勇看到报道后批示,要求院审务督察部门依纪严肃处理,并认真反思审务督察存在的问题,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经驻马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督察,某法院对该名法官作出深刻检查、扣发文明奖、调离立案信访岗位等处理。督察通报下发后,在全市法院引起强烈反响。

    驻马店中院坚持以审务督察为抓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制度落实,避免让各种规章制度成为“纸老虎”、“ 稻草人”。该院制定了《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使监督的机构、重点、内容、措施更加具体。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察组38名督察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审务工作进行督察。

    该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活动,对中院机关督察暗访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十个县(区)法院和所有人民法庭督察暗访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每年重点对全市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的县(区)法院和信访举报较多的县(区)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审务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及社会各界反映,随时对中院机关、县(区)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审务督察。在督察的内容上,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执行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到干警“八小时”外生活圈,共计十个方面的内容,凡有可能影响法院、法官司法廉洁的行为一律纳入督察视野。

    审务督察工作自2012年开展以来,驻马店中院共督察51次,对18名审务违规人员分别采取了提醒、劝阻、通报批评和扣罚岗位津贴等处罚,对9个业务部门发出了督察建议书,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或说明6次。通过督察,干警作风纪律明显增强,违纪违规现象逐年减少,2012年下降31%,2013年下降33%。

    违规违纪严查处

    “感谢法院纪检部门的同志帮我们主持了公道!”得知自己举报的法官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自己的钱被追回,举报人尤某按耐不住内心的兴奋,给驻马店中院监察室写来感谢信,“原来想着官官相护,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事真给解决了。”

    尤某举报的是某基层法院法官王某,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王某私自将尤某的当事人提供的一万元担保金从银行取走,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尤某随后多次向该院领导反映,但因王某资历老,举报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举报人强烈不满。问题反映到驻马店中院后,中院纪检部门立即启动交叉联合办案机制,从其他法院抽调办案人员,代表中院组成专案组,很快查清了案情,使王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为防止案件查处中有“护短”问题,驻马店中院采取案件异地交叉联办的方法,即凡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具有可查性的,不再交由被举报单位查办,由中院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其他法院查办。对涉案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案情复杂、查处阻力大的案件,由中院根据情况,组织中院有关人员和多个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交叉查办由中院纪检组长审批,监察室主任组织实施;联合查办由中院院长审批,纪检组长组织实施。为推动这一制度有效实施,驻马店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案件交叉联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异地交叉办案制度的规定》,从案件线索筛选、办案流程、被举报单位配合以及办案人员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护的干扰和人情因素的影响,办案人员可以放开手脚、深挖细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该项制度实施3年来,共办案35件,追究违纪人员9人,保持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受处理人数逐年减少,2012年下降42%,2013年下降20%。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5-20 8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刘耀强 越 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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