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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关爱留守老人上门立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4-05-21 08:54:01


    2014年5月1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主动上门为一位行动不方便的留守老人孙某某立案。该院这种专门为行动不便的“三留守”人员推行的上门立案服务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2014年2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与步行的老人孙某某相撞,造成孙某某受到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后孙某某经鉴定构成伤残,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左股骨内、外侧髁软骨损伤等。孙某住院90余天,共支出医疗费用10万余元。由于张某没有支付医药费,孙某某生活陷入了困境。

    2014年5月16日,老人孙某某打电话咨询濮阳县法院立案庭,了解怎样“打官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濮阳县法院立案庭庭长了解到留守老人孙某某因伤行动不便,孩子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困难时,当场答复第二天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立案,提供法律服务。次日上午,濮阳县法院立案庭两名工作人员携带材料来到孙某某家中,为其办理立案。留守老人孙某某十分感动,连声表示感谢,当地村民一致评价“这才是真正属于人民群众的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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