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把审判工作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将“判后帮教”与延伸关注“三留守”制度联系到实际工作中,依靠全社会力量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综合治理,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快、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
进行适度心理干预。在审判中未成年犯罪时发现家庭情况大部分是父母离异、留守少年,为消除有罪判决后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的心理障碍,该院主动邀请共青团、妇联、教师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平抑其紧张情绪和心理障碍,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养成健康心理,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找回生活自信。并在判决书后附送爱心寄语,从人性化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进行剖析,对其提出希望,引导未成年人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走上一条改过自新的道路。目前,已主动邀请共青团、妇联、教师7人次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辅导,附送爱心寄语6份。
实行“结对帮教”制度。失足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庭条件落后,父母长期在处,许多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缺少父母长期监护及关心,隔代教育大多是溺爱多,教育少,法官为及时掌握失足少年的家庭境况,尤其“三留守”的失足少年,与失足青少年实行“一帮一”方式结对帮教,帮教法官每季度回访帮教对象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思想动态、生活现状,有的放矢开展帮教服务,使其重塑人生,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目前,已与12名失足青少年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走访帮教人员32人次。
抓好延伸帮教。在回访未成年罪犯时,对其家庭情况及时进行重新掌握,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发现有“三留守”家庭的,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父母再忙也要关心孩子,与孩子沟通了解其生活及心理变化,引导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担管教责任,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对“三留守”家庭所咨询的问题耐心解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建立通讯联系卡,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对有些希望回到学校学习的孩子,积极与当地教育局沟通,及时与相关学校联系,让他们及时回归社会,继续读书学习或掌握一技之长,学会谋生技能,走上勤劳致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