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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追讨血汗钱 情暖农民工

  发布时间:2014-05-14 15:33:27


    暮春,麦苗青青,一望无际。初夏,麦浪翻滚,丰收在望。前后仅半个月的时间,对于外出打工的老梁来说,却是悲喜交加,冰火两重天。

    老梁,家住宁陵县,已过不惑之年。不甘经济困顿的他,不愿再做地地道道的农民,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经决定,于2012年种麦期间跟随该县柳河镇的顿某北上,在北京干起了装修活儿。双方达成协议,每天每个工为150元。

    刚开始时,顿某还按照约定支付老梁劳动报酬,一天一结。憨厚节俭的老梁心想,照这样下去,定能攒些积蓄。然而好景不长,顿某支付工酬2000元后,便不再提钱的事儿。出于信任,老梁又跟着顿某干了二十几天活儿。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老梁也一天天妥协。2014年2月底,一个偶然的机会,老梁看到宁陵县法院的法官们在该县北关转盘附近设立便民服务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心里正烦恼的老梁,好像看到了希望。咨询过后,老梁心里透亮了许多。

    缘于这次法律咨询,老梁意识到,他应该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毕竟快4000块钱了,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我得替自己维权。”深思熟虑之后,老梁一笔诉状将顿某告上了法庭。

    4月2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考虑到老梁是农民工,且经济状况不好,受理此案后,该院坚持快立快审原则,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仅半个月的时间,此案便有了结果。

    5月13日一大早,宁陵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便将3925元执行款送到了老梁的手里。接过这份“迟到”的劳动报酬,老梁激动不已。“拿到这笔钱,今年收割麦子的钱算是有着落了。真是谢谢你们了!你们真是咱老百姓的好法官!”

    据悉,自全省法院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以来,宁陵县法院积极响应,主动履行,不断创新审判方式。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农村”、“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专项活动,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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