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在多元化调解中,充分发挥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主观能动性,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履行,以“四个到位”促使案结事了。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每个办案人员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将严打方针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机结合,区别对待,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是措施保障到位。受案后,及时通知被告人家属和亲友,让他们换位思考,积极筹款赔偿。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被害方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面对现实,充分考虑对方的赔偿能力,同时通过强化调解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力促当庭履行。三是法律释明到位。在调解过程中,详细做好案件起因、刑事责任,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的法律释明工作,使双方对自己的决定充分斟酌和衡量,明明白白达成合意。四是刑罚裁量到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被害方谅解这一酌定从轻情节,依法适当量刑,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