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鹤山法院院长为受伤农民工送上10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5-14 09:49:26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晔专程到秦某某家中,将第一批执行款10万元交到秦某某手中,以解秦某某看病燃眉之急。

    2012年6月,家住鹤山区西杨邑村秦某某在鹤壁某建设公司工地打工,劳动中不慎将头部撞伤,秦某某多次到建筑工地找说法,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4月,秦某某无奈到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委派社会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经半个月多次协商,最终,建设公司赔偿秦某某损失28万元,分3次付清,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秦某某的合法利益,就社会法庭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

    拿到第一批执行款的秦某某激动地说:“要不是鹤山法院法官和姬家山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辛苦调解,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赔偿款,是法院帮了我们家的大忙呀!感谢鹤山区法院,不到半个月处理好我这件事,并且鹤山法院院长亲自将执行款送到我手上,真是太感动了,鹤山法院不愧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法院”。

责任编辑:赵艳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