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因一点琐事也会让近邻之间产生矛盾,尴尬万分。5月9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邻居走错门开错琐而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天。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钟某是邻居,一个住七楼13号,一个住六楼的11号。2013年5月29日15时许,钟某下班回家开门时,钥匙却怎么也插不进锁孔,试了几次都未打开门。这时门却从里面打开了,屋门口站着一个男子,钟某往屋内看了一下,发现屋内的沙发和自己家的不一样,钟某抬头一看他开锁的门牌号是11号,他家的是13号,开错门了。于是钟某慌忙向邻居解释他是新搬来的邻居,但屋内的男子王某没见过这位新邻居,以为是小偷在撬门偷东西,于是不由分说拿起门口一把凳子砸向了钟某,二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二人被各自对门的邻居拉开,但这时王某已将钟某打伤,致其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头面部外伤,经鉴定为轻伤。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钟某以要求被告人王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钟某各种损失共计30000元,钟某表示自愿放弃附带民事部分其他诉讼请求,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