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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中院:五项措施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4-05-14 09:26:08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盗窃、贩卖、运输毒品的二审案件时,发现一些被判处刑期较短的被告人为了不被送至劳改场所服刑,以原审量刑较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一审判决刑罚即将执行完毕。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同时避免由于当事人被释放后办理二审手续困难,郑铁中院制定了五项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快审快结,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的保质提速增效。

    严格进行案前审查。接到立案庭转来案卷时,认真进行案前审查,在审查各类案件材料的同时,尤其注意一审判决的刑罚和执行期间。对于上诉人刑罚即将执行完毕的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立案、审理。

    尽力缩短准备时间。保证立案当天办理案件材料交接手续,完成收案核对、登记,当天确定主审人及合议庭,办理辩护人手续,缩短准备工作时间,为审理争取时间。

    合议庭集中精力审理。主审人抓紧时间阅卷,尽快提审上诉人,听取上诉理由,了解案件情况,撰写审理报告;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熟悉案情,撰写阅卷笔录,对证据和案件的定性提出个人见解。

    审理案件及时高效。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审理方式,针对量刑上提出的上诉理由,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严格审查,快审快结,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延误。

    办案进度时时跟进。及时更新完善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时时跟进办案进度,保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同步录入,避免跟进脱节,力争做到审结一案及时归档一案。

    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五起上诉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审结,上诉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保证了一审法院能够及时办理执行手续,避免了超期羁押,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高效。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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