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立足本院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坚持“六注重”,进一步降低了案件发改率,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各类案件1131件,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取得了良好成效。
注重梯次把关。进一步强化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梯次定案把关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对拟作出的每一份裁判文书,从基本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判决主文、语法语句、文书制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梯次审核、严格把关,以便及时发现裁判文书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产生“带病”案件。
注重集中研讨。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除采取合议庭评议外,庭长一律列席合议,并提出个人意见。庭长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出理由让合议庭复议,也可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由主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经研究,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将意见反馈合议庭要求复议,复议后由主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研究。
注重请示沟通。针对发改案件,要求承办法官要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同时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了解案件发还、改判案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尚在办理中的敏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自觉做到向上级法院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协调,着力把发、改率降到最低。
注重源头化解。要求每位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庭长或主管副院长在签发拟判决案件时,发现有调解可能的暂缓签发,建议承办人或协同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调解,力促调解结案。
注重案件讲评。坚持发改案件剖析讲评制度,定期召开由院领导、各审判业务庭庭长和全体法官共同参加的发回改判案件剖析讲评会,指出案件发回改判的个性、共性、规律性的问题,集中评议,共同研究确定发改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对策,并督促落实到位。
注重落实奖惩。将案件质量与岗位绩效考核联系起来,对年度内发还、改判案件数量较多的个人或庭室,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经核实构成错案的,对承办法官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全年所办案件无发还、改判的法官和业务庭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