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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五一工厂诉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批复

发布时间:2014-05-14 09:18:06


    案情介绍

    案由:1993年3月8日,洛阳市国土局作出洛市土规发【1993】37号《关于办理小天鹅宾馆筹建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五一工厂不服该批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4-05-14 15:00

    开庭地点:省法院2号楼六楼18号法庭

    基本案情:1993年3月8日,洛阳市国土局作出洛市土规发【1993】37号《关于办理小天鹅宾馆筹建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五一工厂不服该批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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