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各项任务非常繁重、责任非常重大。洛阳老城区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全会精神为统揽,以落实省市两级法院绩效考核为总抓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狠抓五项工作,争创全省优秀基层法院。
一、着力抓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要按照各级党委的部署和中院党组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要以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干警在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通过对上下班纪律抽查,维护院规院纪的严肃性,确保办案时间;通过审务督察,规范庭审纪律,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培养审判法官认真细致、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的管理,对有不廉洁苗头的干警及时给予提醒和制止,对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查处,对违法违纪的干警要坚决从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着力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在指导思想上,念好“准、狠、稳”三字经。所谓“准”,就是裁判结果要准确无误。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严把程序关,严把事实认定关,严把法律适用关,严把裁判文书审批关,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上诉、经得起抗诉、经得起申诉。所谓“狠”,就是在执行工作中,对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不能心慈手软,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和把握说服不是万能、强执方显威力的执行工作规律。牢固树立立足于强执、以强执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坚决防止被执行人以订立还款计划为借口使缓兵之计。通过司法拘留、拒执罪、失信人黑名单三把利剑,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所谓“稳”,就是案件审理方案、执行措施要稳妥,案件审结后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要拿捏好分寸、掌握好火候,对案件的趋势和走向要胸有成竹,做到收放自如。确保案件审结后、执结后当事人能够稳定下来。
三、着力抓好绩效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省高院、市中院绩效考核的内容是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具体化,是本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绩效考核是搞好一切工作的载体和抓手,绩效考核搞不好,一切无从谈起。
一是建立三种机制:分包制、挂钩制、责任制。
分包制:将绩效考核的各项内容根据分工分解包干到各个党组成员,由党组成员包任务的完成,包目标的实现,包位次的提升。
挂钩制:把绩效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与经费拨付挂钩、与评先奖惩挂钩、与职级职务晋升挂钩。将每月、每季、每年的完成情况记入绩效档案。
责任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在中院绩效考核中排名落后的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追究责任,除扣减办公办案经费、取消评先资格外,要向党组和全院干警做检查。
二是抓好三个节点:抓初时、抓平时、抓阶段点评时。
三是根据本院2013年各项工作考核情况,找出短板、针对绩效考核中的薄弱环节,在“细”、“快”、“严”上下工夫。针对绩效考核管理比较粗放问题,要在“细”上下狠功夫。尤其是对存在短板的项目逐项查漏补缺,做到每分必争。针对审判效率不高问题,要在“快”上下狠功夫,带领干警加班加点,快审、快执、快结,努力提高审执结率。针对案件质量方面的问题和队伍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在“严”上下狠功夫。对案件质量做到严格把关,并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努力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在队伍管理中做到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问责,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干警不掉队。有计划地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活动,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具体做到“三个管好”:一是要搞好队伍管理,管好人,重点要管好作风散漫、纪律观念淡薄、有不廉苗头的干警。二是要搞好审判管理,管好案,重点要管好当事人意见较大的案件、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严格审查,有错必纠。三是要搞好自我管理,要求干警管住自己的嘴,做到请吃不到;管住自己的手,做到送礼不要;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自己的案,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五、开展好三项活动。一是开展工作竞赛。对工作任务做到一月一下达、一月一评比,对于完成任务好的部门要通报表扬,加拨办公办案经费;对于排名靠后的部门要通报批评,扣减办公办案经费。给各部门及干警营造一种压力和竞争力,给各项工作注入活力和动力。二是开展争创无京访、无过激访法院,争当无京访、无过激访法官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按照十八大及其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案件管理上,变主动审批制为被动指导制,让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自主行使裁判权,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除法律规定必须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外,努力减少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范围和数量,把审判委员会委员从案件研讨中解脱出来,充实到办案一线,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