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梁园区法院“三明确三规范”推动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13 09:49:06


    为切实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把各种矛盾和纠纷处理好。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意见建议和信访等项事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推动了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及办理质量的提升。

    明确主体,分工明晰。涉及法官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由院纪检组、监察室为办理主体;涉及审判、执行实体方面的问题,由信访科为办理主体;人大、政协及上级党委交办的案件,由院督查联络科为办理主体;微博、微信和代表委员监督、律师建言、网评法院、监督举报等网络媒体反映的问题,由网站管理部门为办理主体。通过明确分工,强化了各主体的责任,保证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具体事项有人办。

    明确时限,公正高效。实行各办理主体的首问负责制,及时对群众反映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答疑工作。通过网络媒体按时回复,远程视频接访即时答复等形式,使群众的诉求得到最为迅速、简便和满意的答复。严格群众诉求的办理时限,明确要求任何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拖延群众诉求办理时间。

    明确效果,注重质量。通过组织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听证会、评议会,进行电话约谈等形式,积极搭建诉求表达人、诉求承办人的交流平台,将办理结论直接答复或反馈给诉求表达人,并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的方式,对调查是否客观、结论是否真实,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防止草率结案,确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规范程序,有章可循。完善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科学规范群众诉求办理程序,做到对群众诉求、责任、措施、时限、标准“五明确”,“一案一档、一案一册”,建立明细台账,方便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办理结果,切实保障群众诉求的真办理、真化解。

    规范标准,评价有据。建立群众诉求办理意见反馈和回访制度,按照“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群众满意”的标准,对群众意见、建议和信访事项办理实行综合考评。要求承办人员不仅要带着问题下访,而且要带着感情对群众进行回访,坚决杜绝工作失职、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激化矛盾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发生。

    规范管理,系统具体。按照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相互督促、和谐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成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务、政务诉求办理小组,使群众诉求的办理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确保群众诉求的专业办理,结果真实,效果落实。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