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济源】生产销售假药四人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2 09:17:24


    本报济源5月9日电  今天,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龙美丽等4名被告人分获二年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龙美丽用丹参滴注液等药品假冒生产多个厂家、批号的人血白蛋白,并将其生产的假人血白蛋白以每瓶不到2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胡道胜。胡道胜将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郑州市的多家医疗诊所和被告人张建设。张建设将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被告人刘学臣。刘学臣通过物流公司将658瓶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济源市的一家药店,销售金额共计282550元。

    一审法院认为,龙美丽生产假人血白蛋白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胡道胜、张建设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刘学臣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282550元,其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遂判决龙美丽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胡道胜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张建设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刘学臣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四人不服,上诉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济源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5-10 3版 常晓山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