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措施,公开司法鉴定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程序,规定鉴定案件办理期限,提升鉴定案件办理质量和积极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各类鉴定案件送鉴所需基础材料,制定下发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所需材料规范》,对各类鉴定案件所需提交证据材料目录进行了列举。规定鉴定机构鉴定案件的期限,制定下发了《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案件办理期限管理规定》,明确鉴定案件办理期限,同时对鉴定案件立案条件、鉴定费用的缴纳、鉴定案件中止、暂停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对外委托书中明确约定案件的鉴定期限。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鉴定机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加强司法技术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在案件对外委托后,案件的主办人要跟踪服务,每周对每个案件都要有督察情况反馈,对超期限案件建立月通报制度。
同时,三门峡中院对全市法院对已经办结和正在办理的鉴定案件进行普查,发现问题上报及时解决、总结成绩、谨防超鉴定期限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