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新野】非法买卖弹药 构成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9 08:46:46


    本报讯  5月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弹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王超通过互联网上的QQ号联系到卖枪的商家后,使用妻子徐某的支付宝账号共计花费6300元购买仿秃鹰气枪一支和气枪铅弹2000发。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气枪一支及子弹607发。经鉴定,该气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子弹为气枪铅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超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枪支和铅弹2000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依法应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5-7 3版 宋 豫 王坤亚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