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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完善措施严格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4-05-08 16:17:42


    为严格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执行,确保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又彰显法律的教育和感化功能,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完善措施,严格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的适用。

    明确适用标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又综合考量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公平公正。

    规范办理流程。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严格决定的提出条件,并由主审法官提出、合议庭评议、庭长或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院长批准。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确保有效衔接。依法裁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决定取保候审,及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确保对已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监督、考察。

    完善监督机制。院长、庭长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决定的评议或监督;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审判公开的形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法官遵守审判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教育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和法院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报等各种媒介和形式,强化对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取保候审的法律法规依据,保护合法权益,促进被告人悔过自新,更快回归社会、服务社会等积极作用的宣传教育,避免产生“人保”是关系案,“财保”是金钱案,甚至怀疑法院司法公正性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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