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网络售卖Q7大型越野车来实施诈骗的案件。
离岗家住河北三河市,从小跟父母在北京长大。他技校毕业后在修理厂工作。最近他迷上越野车,2013年5月他通过配有介绍知道薛某要出买其路虎越野车。2013年5月12日离岗在验车时一眼就看上了这辆车。可他苦于没有购买资金。2013年5月25日,离岗在网络上看到同在北京的李某龙欲以26万元出售其所有的黑色奥迪Q7一辆。2013年6月4日,离岗通过网络与新乡市的被害人张龙联系,谎称自己有一辆黑色奥迪Q7汽车,并约定以20万元出售。当日傍晚,离岗联系李某龙将奥迪Q7开到北京西五环,让受张龙委托从新乡市来北京的张凤看车。李某龙以为离岗要争中间的差价,在离岗的一再要求下,未告知张凤自己是车主。张凤看车后,离岗电话要求张龙支付购车款,当日20时许张龙在新乡市自己家中通过网银向离岗提供的帐号转账20万元。在张凤准备开走奥迪车时,李某龙表明自己是车主且没有收到车款,张龙发现被骗,遂通过工商银行客服口头将离岗银行卡挂失并报警。此时离岗正与薛某交易,准备用骗得的20万元购买其二手路虎车,因银行卡被挂失,未能交易成功。后离岗与张龙联系,谎称次日上午到工商银行北京市通州区玉桥支行将银行卡解除挂失并将20万元退还给张龙。2013年6月5日上午9时许,离岗到工商银行通州区张家湾支行,将银行卡解除挂失并将卡内的20万元转账给薛某,后将薛某的二手路虎车开走。当天下午,薛某发现自己的工商银行信用卡被公安机关冻结,遂与离岗联系。2013年6月6日,离岗将二手路虎车退还给薛某。2013年6月7日,薛某到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区牡丹卡部配合公安机关取出2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张龙。2013年9月3日,被告人离岗被电话传唤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离岗犯诈骗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离岗认罪态度较好,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离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