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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07 16:00:34


    5月7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金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8月7日晚,在汝州市朝阳路西段,被告金某某驾驶轿车由东向南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使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坐人刘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同年8月15日,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金某某支付原告刘某某11400元,剩余损失未予赔偿。刘某某遂于今年元月份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余欠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

    庭审中,杨长坡院长根据原被告诉辩情况,归纳了责任应如何承担及原告受到损失的范围、计算标准两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因原告医疗费超出1万元交强险分项限额,保险公司与原告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长坡院长看到双方分歧不大,为促使本案案结事了,遂提出由原告、侵权人、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外的其他损失的调解方案,经做工作各方表示同意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金某某于5月20日之前分别支付原告刘某某医疗费8583.25元、416.75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庭审中,合议庭人员着装规范,庭审程序规范,用语规范,驾驭庭审活动技巧娴熟,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参与此案旁听人员普遍认为是一次高质量的庭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汝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在全院范围开展了“十三个一”活动,院班子成员开庭审理案件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班子成员亲自审理案件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贴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庭审规范化,促进汝州市法院庭审水平的整体提高。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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