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帮我们协调了赔偿款,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感谢!”5月5日下午,接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亲手送来的先期2.2万元协调赔偿款,受害农民工王方国泪水充满了眼眶。
2013年3月31日下午,王方国跟随包工头崔某在民权县白云寺镇白云社区工地上干活,崔某让王方国和徐某、孙某两名工人卸龙门吊上的马达,在拆卸马达的过程中,龙门吊上面的吊盘从高处突然落下,将王方国砸伤。王方国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分别为一处六级、一处八级、一处十级。王方国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等六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经审理,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决崔某向王方国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3943.7元,李某甲四人赔偿32047.3元。李某甲四人不服,遂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寻找案件突破口。考虑到王方国是农民工,系弱势群体,主审法官从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崔某、李某甲等四人电话沟通,并向其释明法理,最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崔某赔偿给王方国9万元,李某甲四人一次性支付给王方国2.2万元,于2014年5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
“法院是维权农民工的‘娘家人’,我们会持续高度关注农民工维权案件,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工兄弟维护合法权益。”5月5日下午,一直关注农民工维权活动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亲手把2.2万元先期赔偿款送到王方国手中,令王方国激动不已。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发生,商丘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关爱农民工,开展普法宣传和走访慰问,广泛听取农民工意见,解决农民工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共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79件,为52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901041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和人格尊严,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