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仿秃鹰气枪一支和气枪铅弹2000发,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被告人王超,犯非法买卖弹药罪,5月5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8月份,被告人王超通过互联网上的QQ号联系到卖枪的商家后,使用妻子徐某的支付宝账号共计花费6300元人民币购买仿秃鹰气枪一支和气枪铅弹2000发。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还剩余气枪子弹607发。经鉴定,该气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子弹为气枪铅弹。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超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枪支和铅弹2000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但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