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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法院“三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

  发布时间:2014-05-04 18:09:49


    在“三留守”专项活动中,针对留守老人诉讼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孟州市人民法院用心、细心、精心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将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受到了留守老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用心畅通立案渠道。推行口述立案,对无法提供书面诉状的留守老人,立案法官通过计算机记录当事人口述内容,并向其宣读,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输出打印稿上签字,直接予以立案;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和基层法庭的窗口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留守老人的法律咨询,对诉讼能力弱的老年人热情耐心地进行指导,确保留守老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做法,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村留守老人打官司,为留守老人诉讼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细心审理矛盾纠纷。开设绿色通道,对留守老人追索赡养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第一时间为他们筑起维权保护墙;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有效避免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切实维护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邀请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民政、妇联等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优势,帮助留守老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展开跟踪执行,加强对生效裁决、调解书的跟踪执行,确保案件得到妥善执行兑现,使留守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精心开展法制宣传。不定期到社区及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进行广泛宣传,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群众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维权意识;针对赡养案件,深入社区、村组及农户家中开展巡回审判,特别是在赡养纠纷多发的村镇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以人民陪审员为纽带,加强与妇联、办事处等组织的沟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把有关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知识送到人民群众中间。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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