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当留守妇女郑丽双手接住浚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贺曦送来的赔偿款后,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心中千言万语凝结成一句话:“感谢王院长给俺送来赔偿款”。
20多岁的郑丽,是一对双胞胎儿女的母亲,2013年11月,其在江苏扬州建筑工地打工的丈夫栾某在工作期间不幸死亡。扬州公司赔偿款打到栾某父亲的账号后,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郑丽与婆家产生纠纷。栾某父母认为,虽然郑丽与儿子生育了双胞胎儿女,但郑丽未与儿子办理结婚登记,不属合法夫妻。再者郑丽年轻,早晚要嫁人,赔偿款是儿子用性命换来的,不同意分割给郑丽。
郑丽经历了失去亲人与亲情离散的双重苦痛,无奈于今年3月20日,将婆家起诉到浚县人民法院小河法庭,法庭认为,郑丽虽未与栾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生活多年并育有双胞胎儿女,栾某死亡亦给郑丽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应从保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综合考虑,适当分配给郑丽一部分赔偿款。鉴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法庭组织双方数十次进行调解,讲理论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撼动了栾某父母之前的坚定想法,同意分配赔偿款给儿媳郑丽。在法庭主持下,达成由栾某父母一次性分配15万元赔偿款给郑丽的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心系群众,为了群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