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由:2011年7月,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固始县国土局交纳保证金600万元,并以1750万元的价格竞买固始县城关镇服装厂的土地。在双方签订成交协议书后,因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宗土地非“净地”,双方成诉。原审判决后,固始县国土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开庭时间:2014-05-06 08:50
开庭地点:省法院2号楼5楼13号法庭
基本案情:2011年7月,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固始县国土局交纳保证金600万元,并以1750万元的价格竞买固始县城关镇服装厂的土地。在双方签订成交协议书后,因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宗土地非“净地”,双方成诉。原审判决后,固始县国土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