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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注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29 15:33:26



    2014年4月28日下午5时,在陕县人民法院原店法庭,靳某等六名农民工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被拖欠的5500元工资时,质朴的脸上顿时绽开了真挚的笑容。

    靳某系山西省平陆县农民,2013年8月被招到位于陕县大营镇温塘村的三门峡污水厂搬迁建设工地上打工,同时他还受托找来了另外5名农民工,共同进行粉刷水池工作。靳某6个人中,最多的干了20天,最少的干了10天,工资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工期完成后,承包该粉刷工程的史某只向靳某等人支付了一小部分工程款,后经靳某多次讨要,史某要么说暂时没钱,要么以粉刷质量有问题为由迟迟不肯兑现剩余款额,到后来史某索性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靳某一行于2014年4月15日来到陕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起诉史某。原店法庭接到案件后,以最快的速度向各被告送达了民事诉状等应诉材料。4月28日上午,庭审中的史某依然拒不认可其承包工程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的靳某等6人的工资结算表,但是事实胜于雄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向史某讲明其工作人员签名的工资表,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伪造或不真实,史某就应对其承担给付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和事实的面前,史某同意当天下午付给拖欠靳某等6名农民工的5500元工资。至此,靳某等6人的追索劳动报酬6案,以调解结案并当天履行完毕而画上圆满句号。

    陕县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民工案件的办理力度,用法律武器全力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农民工兄弟都真正的“不差钱”。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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