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邹某,无业。2013年9月,被害人荆某被同学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驻马店市驿城区一传销窝点内,为了让荆某加入传销组织,做为“家长”的韩某(另案处理),安排被告人邹某等二人轮流对荆某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10月6日,荆某在砸破卫生间窗户试图逃离时被路人发现,报警后被公安人员解救。2013年12月底,邹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分局刑事拘留。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邹某为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对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予以支持。见予被告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判被告邹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