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山高村刘某因购房,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分七次向张某借款3110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刘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借款。68岁年事已高的张某身患重病,且腿部有残疾,子女在外打工长期不在身边,出现外出就医治疗困难局面。4月10日张某将刘某诉至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院长宋景婵高度重视,要求针对涉及留守老人的案件快速审理,依法办结,及时解决张某的困境。法院通过实地走访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后,石龙区法院院长宋景婵亲自参与审理并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释法明理,使刘某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有了正确的认识,双方于4月18日达成还款协议:刘某4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张某10万元,余款于5月20日前支付完毕。4月23日刘某将凑齐的部分款项送交至法院,4月24日上午,院长宋景婵带领办案人员赶往张某家,将10万元现金送到了张某的手中。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将关心、关爱、关注“三留守”人员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平台,面对侵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主动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