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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建立“2+1+1”调研工作指导机制

以重点调研课题为抓手推动务实型调研开展

发布时间:2014-04-25 08:56:48


    为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指导,切实解决部分基层法院重点调研项目空、虚、弱的特点,推进务实型调研氛围形成,南阳中院建立了“2+1+1”调研工作指导机制,抓好法院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选题、组织、写作和转化,以重点调研课题为抓手,带动群众性调研、案例、学术讨论会等工作协同开展,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攻关的调研工作格局。

    “2”是指建立上下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选题双向沟通联动机制。首先,由中院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讨司法改革重点问题和法院工作重点,筛选、形成了《南阳中院年度重点调研课题选题指导建议》,提出了涵盖主要司法改革方向的若干个建议选题,每个选题均附有选题意义及研究方向等内容。其次,各基层法院根据本院的实际特点,从中选报选题,并列明所报选题的研究优势和资源。第三,中院组织人员对选报情况进行评审,根据全市法院工作重点,确定各基层法院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使调研课题最大限度体现集体智慧和各院实际,真正使调研工作向务实化方向发展。

    第一个“1”是指建立“一把手”担任课题组组长制度。要求在各院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确定之后,各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对本院承担的课题进行指导、统筹,亲自参与课题调研和写作。这样一方面有效杜绝课题研究成为研究室同志的自说自话,与党组决策、与法院具体发展重心背离,脱离法院工作需求的现象。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取得第一手的统计数据、调研资料,开展必要的调研考察,使调研成果真正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能够提档升级,确保质量。

    第二个“1”是指建立每个基层法院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均由1名中院同志参加的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基层法院课题调研眼界不开阔、写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中院根据各基层法院的课题方向,在全院范围内选派调研能力较强的同志,根据各自研究特长,参与到基层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研究中,确保每个课题都有一名中院同志担任课题组成员。大家共同参与研讨、写作、修改,既可以在写作阶段给予基层法院同志手把手的指导,形成更广泛的思维碰撞,有助于课题报告质量的提升,同时也便于中院同志深入基层,更深刻的理解基层法院的司法运行,从而进一步完善理论体系,更好的指导实践。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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