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1日,当打工致残的农民符某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8000元赔偿款时,眼里噙着泪水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及时给我执行赔偿款,我日子都没法过了。”这是该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又一实例。
被告符某某雇佣原告符某等人粉刷墙壁,符某的工钱为每天120元。2013年12月26日,原告在粉刷二楼墙壁时,因所搭外架太低,就站在前檐下粉刷。前檐垮塌致使原告从二楼摔下,后被送往新野县人民医院医治,住院29天,花去医疗费36609元。原告伤情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今年3月20日,新野法院判决被告符某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8000元。原告于4月17日向新野法院申请执行。
新野法院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发,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依法快立、快调、快执。执行法官牺牲双休日的时间,往返奔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被告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28000元的义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4-23 4版 宋 豫 李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