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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华区法院实行案件回访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4-25 08:27:54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注重案件审判效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及服判息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案件跟踪回访工作,下大力气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赋予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受群众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法院通过调解或者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有许多当事人未按照裁判文书载明内容履行权利和义务,由此出现了当事人诉累、执行案件增多及影响法律权威等问题。为最大化消除以上问题,今年该院启动了案件回访常态机制,并列入绩效考评制度,从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对历年旧存及新结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并针对性通过开展电话或者登门面谈等方式予以确认情况,如发现有未结情形,即对权利人释明保障权利的方式,对义务人开展督促履行工作。

    “案件回访制度”的实施,拓宽了法院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渠道,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降低了涉诉上访的比例,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司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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