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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也要走“正门”,入户乱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23 08:48:00


    消费者从商店里买了东西,如果怀疑是假货的话,一般会先上门去交涉求证,然后再做正常处理。但是叶某却直接在深夜闯入空门,打砸财物,以泄私愤。4月10号,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12月15日,叶某从桐柏县某商店张老板处买了一包烟,后来心里觉得可能是假烟,便于当晚跑到张老板及其家人所居住的诊所、小卖部和厨房,先后将各门踹开,进入室内,用石头把价值2000多元的酒、醋、酱油、药品等物品砸坏。其后叶某被桐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叶某之前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后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而犯此案的时间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因此系累犯,按照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感慨道:“情绪是不容易控制的,在法律上因为情绪失控出现的触犯刑法的行为日益增多,审理人员对此感到很惋惜。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任何人都应该理性地解决,千万不要一时冲动,为泄私愤而做出不可挽回的行为。”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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