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及平顶山中院的要求,鲁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精于调解,营造和谐环境。4月9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涉及留守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2012年8月6日,岳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薛某所有的由贾某驾驶的无牌照ZL50铰接轮胎式装载机发生相撞,造成岳某受伤,其摩托车损坏。经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薛某的司机贾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岳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12年12月31日,岳某进行了截肢手术,经鉴定,岳某的伤残程度为V级。事后,岳某将车主薛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鲁山法院作出判决:薛某赔偿岳某各项损失133025.71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细致深入地摸底、排查后发现,该案件表面看起来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是申请人岳某现年已经七十多岁了,家住山区,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其本人一直生活在当地敬老院里,属于典型的“农村留守老人”。考虑到岳某年事已高,又因为车祸进行了截肢手术,行动不便,生活也十分困难,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尽快得到赔付,执行二庭庭长吴大憨和副庭长、承办法官孟铭杰多次到被执行人薛某家中,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薛某于2013年11月11月拿出了38100元交给申请人岳某,但此后便又没有了音信。
承办法官多次到薛某家中,向其家属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薛某却一直避而不见。2014年2月20日,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县公安局户政科经过查询,调取了被执行人薛某的身份信息后,到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依法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了,薛某这才开始相信法院真的会对他采取去强制措施,因害怕会被拘留,薛某主动让其亲戚周某找到了承办法官,请求调解。经过法院和村干部的多次调解,双方态度有所缓和。
4月9日,孟铭杰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居民,为了便于沟通,尽快使申请人岳某拿到赔偿,承办法官决定联同村干部背对背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工作。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讲解,对明事理的当事人亲属进行劝导,并利用角色互换和以情感人法。最终,法官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使此案得到执结。岳某当庭支付了20000元执行款,并表示在年底前尽快履行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