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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他人只为见女友 触犯法律领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04-22 15:36:57


    2013年7月因感情纠葛绑架他人轰动了洛阳城的事件,3月14日,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杰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余元。

    被告人张小杰因与前女友李某发生感情纠纷,李某提出分手并不再与其见面,张小杰心里一直不愿面对,2013年7月24日,张小杰为见李某一面,冲到李某家中将其姨妈和表弟挟持,李某的母亲得知后报警,经交涉警方将人质解救,解救时张小杰的锁刀将被害人刘某某的脖颈部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杰采用暴力方式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犯罪行为给被绑架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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