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种事情,绝对不是我一方的责任,春节的时候想过继续动工,但是天气太冷,肯定会对建筑施工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就没有施工,他和家人就老来找我,说我不执行法院的判决。”4月10日,在执行工作的现场,当着前来见证执行的镇人大主席张民的面,被执行人王中华说话的声音有些颤抖,他没有想到,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会邀请镇人大主席来现场查看,同时来的,还有虞城县的两位人大代表赵辉和贾发亮。
2013年4月,因对施工的用料以及建筑质量问题发生争执,虞城县贾寨镇农民户玉成与建造商王中华起了冲突,工程仅完成了60%,剩余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被迫中断。
基层组织调解未果后,户玉成将王中华起诉到了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均没有什么大的异议,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由于经历了一场诉讼,原本亲密的乡邻关系蒙上了一层隔阂。王中华不愿主动履行义务,致使户玉成的房屋一直搁浅。眼看着自己的新房梦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户玉成心里很窝火。除了到法院之外,他还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
与此同时,王中华心里也不舒服,本来想建个房子树个形象,希望以后还能接到更多工程,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
双方当事人见了面,更是争吵不断,情绪对抗激烈。一个小案件,就这样演化成了一个大纠纷。执行法官费了好多功夫,也没有什么进展。
为了早日化解这起纠纷,法院成立了由执行局局长马锁亭任总指挥的执行工作组,专门对此案作了风险评估,并分析了可能发生的各种可能。为了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工作组特意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贾寨镇人大主席张民,贾寨镇热心公民李鹏,以及县人大代表赵辉和贾发亮等人参加执行活动。
4月10日一大早儿,人大代表、热心公民和法官到达现场,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意见。王中华在人大代表和热心公民的劝慰下,倾诉了自己对案件的疑惑,贾寨镇人大主席张民对于其提出的春节期间寒冷影响施工的原因表示认可,同时,也指出了王中华无视法院判决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大的事实。
对于双方发生的不愉快,户玉成也放低了声音,认为乡里乡亲的,都是话不投机才起的纠纷,其实双方并没有什么不可化解的恩怨。
最终,经过人大代表和热心公民的见证,被执行人王中华带着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决定按照判决书的意见继续履行剩余的施工任务,案件就此顺利化解。
“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感觉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一是可以近距离地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真实的工作状态,二是可以和法官一起为化解纠纷出一点微薄之力。”第一次被邀请参与见证执行的虞城县人大代表赵辉如是说。
截至4月上旬,虞城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两个月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热心公民的见证与协助下,该院共化解了6起疑难纠纷,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4-19 6版 程安营 赵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