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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院长到“留守老人”家中亲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4-21 11:43:44



    4月18日下午,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齐梅英带领副院长翟志翔、承办法官周萍一行到玄武镇看望行动不便的90岁高龄“留守老人”郭某,并为她送去了85000元执行款。

    2013年3月25日,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郭某的儿子不幸丧生。郭某已经近90岁高龄,老年丧子,这场事故给她带来了巨大的打击。鹿邑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耐心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中,保险公司赔偿郭某11万元已经履行完毕,肇事车辆车主赔偿郭某105000元,事故发生时已经给付2万元。

    齐梅英院长考虑到郭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且孩子也不在身边陪伴,亲自将剩余的85000元交到她手上,也可以慰藉郭某老年丧子的哀痛。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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