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某多次犯罪,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任某2000年因贩卖假币罪被判刑,2002年刑满释放。2013年因涉嫌盗窃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抓获,同年11月又因涉嫌盗窃罪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0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十多年前盗窃耕牛的案件。
2002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任某伙同吴某、田某、马某(均已判刑)预谋盗窃,四人来到遂平县沈寨乡一村民付某家中,挖洞入室,盗走耕牛两头(经评估价值5850元),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窃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任某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任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处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