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家住河南省虞城县的户玉成与王中华口头达成建房协议,约定王中华组织人员为户玉成建造两层楼房,户玉成提供全部建筑材料,施工期间户玉成3次支付施工费3.8万元。由于户玉成干涉施工,且与村里邻居关系不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王中华一气之下拉走了设备,撤走了工人。虽经村委会、司法所等多方调解,王中华依旧不同意继续为户玉成施工。
2013年4月13日,户玉成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王中华继续履行建房合同并赔偿损失5.7万元。2013年8月,判决生效后,户玉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4月10日,虞城法院执行法官第10次来到户玉成建房的工地,叫来被执行人王中华与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并积极协调户玉成与四邻的关系,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让停工一年多的房屋又继续施工,两人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图①:王中华(右一)和建房工人与户玉成(左一)一见面便争吵了起来。
图②:在停工的工地前,法官与代表、委员教育户玉成要与邻居搞好关系。
图③: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王中华协商,劝其为户玉成继续建房屋。
图④:经过一天的调解,王中华终于答应继续为户玉成建房,两人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4-15 4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陈金华 马永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