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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冒充纯净水 父子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15 14:37:44


    4月1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尚某父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尚某父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尚某家住登封市少林办事处,眼看同村人一个个富裕起来,自己却致富无门,尚某为此闷闷不乐,整天在寻找发财的机会。由于地处少林寺附近,村子周围都是武术学校,桶装饮用水每天销量很大。尚某脑子一转从中嗅到了商机,自己家有一口自用的吃水井,水量很大,若把井水抽出来灌到桶里当矿泉水卖不是一本万利吗?尚某把自己的主意和父亲一说,父子俩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买了一台净水机就卖起了矿泉水。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尚某父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用井水冒称桶装矿泉水,并冒用他人知名商标进行销售,累计生产销售38000余桶,销售金额达50000余元。经鉴定,其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为不合格产品。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父子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商标生产桶装矿泉水,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称合格产品,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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