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南省淇县水屯村的马家与裴家东西相邻,2011年裴家在马家房屋同排西侧建房,建房时东出房檐25厘米,致使滴水滴到马家的房上,后又因打井往风道里灌水致使马家的西山墙地基下陷,多处出现裂纹,经鉴定重新修复需31180元。
老马到村委会反映未果,将裴家起诉到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裴某自行拆除东出房檐并赔偿马家房屋维修款31180元。裴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祁亦在勘验现场时发现,村中其他相邻房屋都是清一色的齐房檐,与裴家东出房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月26日一早,祁亦再次来到裴家。面对裴家的说辞,她细说邻里相处的原则、村规民约和法律规定。裴家认识到越界房檐的不当,但认为自行锯掉房檐很没面子。
祁亦与裴某拉家常,既当着马某的面表扬他能将新房房檐拆除的行为,又让裴某换位思考邻家房屋墙面裂缝的危害,在倡导邻里友爱的基础上调解房损的赔偿纠纷。
经过几轮说合,双方最终同意由裴家当场一次性给付马家赔偿款25000元。下午两点,裴某拿着筹齐的25000元赶到马家,一直等在这里的祁亦立即组织当事人和在场人签订并见证调解协议。
图①:法官为双方调解房损赔偿纠纷。
图②:祁亦与裴某边干活边拉家常。
图③:裴某当场履行调解款25000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3-31 4版 李 瑜 孙璐璐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