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鹤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而各基层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各不相同,出现的“同案异判”现象,4月14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
研讨会上,各基层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运用列举案例的形式,对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没规定,而审判中又亟待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一一列举,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还针对诸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精神抚慰金的认定数额、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承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负担鉴定费和诉讼费、当事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等审判实践中存在裁判不统一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研讨,对存在的各基层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会上,鹤壁中院副院长贾立新对基层法院发回、改判案件进行了分析、通报,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每位干警都要不断加强学习,尤其是一些新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要刻苦钻研审判业务,提高案件质量;二是要有创新精神,深入调研,善于总结,大胆提出自己的独到观点;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办理好的每一起案件,要敢于担当,敢于对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