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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切莫贪杯 当心偶遇窃贼

  发布时间:2014-04-14 16:55:53


    因喝酒过量,人事不省的刘某,偶遇窃贼,随身携带之物被偷的精光,他本人还不知道。真可谓都是贪杯惹得祸啊。2014年4月1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8月6日凌晨,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路南侧的翠堤湾小区围墙外的人行道上,被告人楚某将处于酒醉状态的被害人刘某的一部三星手机、一个手包盗走。该手包里装有73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三星手机价值为32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楚某犯盗窃最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楚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即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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