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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建立通报制度坚决纠正“四风”

  发布时间:2014-04-14 15:38: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市区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老城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为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坚持每两个月至少通报一次,对于网络曝光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或督办的、上级领导批示的等典型问题,查处一起、及时通报一起。通报时将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一并通报。并在查结(以作出处分决定时间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本系统通报并报市区纪委。对于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在通报的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另外,该院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从严审查是否需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需要责任追究的,同时通报责任追究结果。

    该项制度的建立表明了老城法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该院坚决执行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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