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7月,刘涛在路边墙面贴的小广告上,无意间看到了一条出售房屋的信息。出售信息上写着,现有刘庄村二组公路边自盖房屋一套欲出售,面积80平米,价格面议。刘涛刚好打算在此路段买一套房屋,于是就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到了卖家李斌。看完房后刘涛表示非常满意,便与李斌商议起了房屋价格,最终以15000元成交。
由于当天双方都没有带纸笔,李斌提议稍后他再把协议给送过来。几天后,刘涛收到了协议,上面已签好了李斌的名字,由于是之前协商好的,刘涛也没仔细看协议内容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两天后,就在刘涛准备去向李斌交付房屋款时,他发现协议上竟赫然写着这样一条:“本人李斌自愿将位于刘庄村二组公路边的房屋卖给刘涛,房屋面积为80平米,价格为1500元。”这可乐坏了刘涛,他迅速往李斌账户上汇了1500元,要求李斌交付房屋。此时,李斌也发现了协议上的错误,当时自己一时粗心,误将15000元写成了1500元,自己的一时疏忽却使商议价格一下降低了十倍,这样的价钱李斌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于是他一再向刘涛表示是一时笔误,而刘涛则说道“白纸黑字,你还想抵赖不成”。李斌无耐,拒不交付房屋,于是刘涛便将李斌告到了桐柏县法院。
审理中,李斌则以合同显示公平为由,对刘涛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按照当地的市价,价格应在15000元-20000元之间,双方协议上的1500元,与其评估价格过于悬殊显然不合理,若强行履行合同必然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属显失公平。后法院经过多方调解,对刘涛进行了大量的释案说法,最终双方以13000元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情况日益增多,无论是自己拟定的合同还是在别人拟定的合同上签字,都要擦亮眼睛,慎之又慎,不要因为这样一个不起眼的“0”,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