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沁阳一对夫妇离婚后,男方想和妻子重归于好,让外出打工的前妻回家过日子,孰料前妻的母亲不让心软的女儿回家,男方一气之下放火烧了前妻娘家的财物。4月9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魏康康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魏康康今年28岁,去年,因家庭琐事和任二梅离婚。2013年11月16日晚,魏康康在独自一人喝完闷酒后,想起了离婚的事。
离婚后,魏康康经常给任二梅打电话说,孩子还小让她回家好好过日子,以前的事情永远不再提,魏康康想让任二梅现在就回到他的身边,但任二梅说其母亲暂时不让她回来。
魏康康越想越生气,想到前妻母亲在他们离婚的事情中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又加上她现在不让任二梅回来,遂准备放火报复。
17日凌晨2时许,魏康康开车去加油站在一饮料瓶内灌了半瓶的汽油,来到前妻娘家的南墙根,院内有个木头搭的棚子,离住人的房屋比较远,也不会烧着人,于是魏就把汽油倒在一床单上点燃后隔墙扔在院中的木头棚上,后开车逃离现场。
由于天气干燥,火焰瞬间蹿升到一米多高,邻居吕小红发现火情后,及时发动其他邻居将火扑灭。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4-12 3版 张建忠 郭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