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宁陵县人民医院的5楼病房内,在宁陵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终于就医疗费用达成调解意见,保护了留守妇女王某的合法权益。
躺在病床上的王某,丈夫外出打工,自己在家种田,她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在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下,病情刚见好转,就在3月份,厄运之神却再次靠近了她。
3月12日,王某骑着电动车在宁陵县陈庄路段正常行驶,被张某某驾驶的货车撞伤,经鉴定,该事故由张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宁陵县人民医院抢救,花去大量治疗费用,听到王某又是白血病患者时,肇事司机张某某仅向医院押款3300元后便不再出面,王某的治疗一时陷入困境。
3月27日,王某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
宁陵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王某曾是白血病患者,又是留守妇女,决定对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庭前调解,尽可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民二庭的法官们为让被告方拿钱,可谓是“说破了嘴,跑断了腿”。被告说自己没有足够的钱垫付,又担心王某因为身患白血病对自己讹诈,所以,任凭法官怎么做工作,就是不愿为王某拿钱治病。王某这边却要求被告一次性交清医疗费。双方的矛盾纠纷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吃透案情后,决定采取面对面的方法处理此案,于是法官两边多做工作,让被告看到王某受到的伤害,劝被告让其来到医院病床前接受调解。被告来到病房里,看到王某被自己撞成这样,也是后悔不已,王某当场表示自己虽然身患白血病,但是只是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不会因身患重病而要求被告额外赔偿,于是在宁陵县法院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在王某的病床前就医疗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将医疗费交付给王某,确保了王某的病情能得到有效及时治疗。
“当事人的事儿,就是法院的事儿,当事人的委屈,就是法官的委屈。随着司法文明和进步,老百姓对咱的期望也越来越高。那么,怎样才能于无形之中,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怨气呢?我觉得,‘调解’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调解’是一朵盛开正艳的‘和谐之花’,能消除人的隔阂和怨气,让人看到希望和公正,最终真正实现司法文明。特别是上级法院保护“三留守”人员活动的开展,此案的调解更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前去调解的民二庭法官李豫如是说。